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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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类型行政检查办件类型承诺件
实施主体各直属海关、隶属海关行使层级国家级/局(署、会)
是否收费办理形式网上办理
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到办事现场次数说明
承诺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
承诺办结时限说明
法定办结时限说明
咨询方式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(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)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。
监督投诉方式各直属海关监督电话(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)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。
办理时间(一)企业网上申请时间:24小时; (二)海关审核办理时间:各直属海关工作时间(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)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。
办理地点网上办理:用户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(https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,进入到“货物通关”版块办理。

办理流程(文字说明)
(一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。 (二)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,向海关申报的,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,并随附有关单证。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,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,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,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。 (三)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接受申报。


办理材料目录
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材料类型来源渠道材料份数材料必要性
(一)合同、发票、运输单据、装箱单等商业单据;(二)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;(三)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。原件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非必要


受理条件

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。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设定依据
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

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、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,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。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,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,不予放行,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。

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,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、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,向海关申报。

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,由海关征收滞报金。

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,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。
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》

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,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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